九部門聯合發文,大批藥代又要“倒霉”
核心提示:九部門聯合發文,杜絕藥房托管、加強輔助用藥監管、實行藥代登記備案制度……大批醫藥人受影響。
九部門聯合發文,杜絕藥房托管、加強輔助用藥監管、實行藥代登記備案制度……大批醫藥人受影響。
2019版文件,已印發
近日,《關于印發2019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通知》(以下簡稱《工作要點》)在部分醫院官網掛出。
與去年的2018版通知相比,今年的文件突出了杜絕藥房托管、落實4+7城市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年度采購量、加強輔助用藥監管、處罰搭售藥品等舉措。
此外,《工作要點》顯示,實行醫藥代表院內登記備案管理,規范醫藥代表院內接待制度。
杜絕藥房托管,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
文件顯示,推進醫藥購銷改革。切實抓好醫保準入專項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杜絕公立醫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藥房。打擊醫藥行業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落實“4 + 7”城市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年度采購量。
規范藥品臨床使用。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試點城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4 + 7”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嚴厲處罰搭售藥品行為。
《工作要點》提出,實行醫藥代表院內登記備案管理,規范醫藥代表院內接待制度。
2018版的文件提出,2018年就要推進實施《醫藥代表備案管理辦法(試行)》,規范醫藥代表從業行為,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藥品生產企業(上市許可持有人)應當公開其醫藥代表的備案信息。
醫藥代表必須接受相關的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專業知識等方面的培訓。
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完善符合要求的醫藥代表院內接待流程,確保醫藥代表的院內行為有記錄、可監控、能公開,改善醫療服務環境。要加強醫療機構內部巡查監控制度,對于未按照院內要求開展工作的醫藥代表要堅決勸離。
2019年,新版文件在舊版的基礎上又重申了此規定,或許意味著醫藥代表登記備案制度又要出現新的進展。
加強輔助用藥監管,嚴格規范學術會議
《工作要點》提出,要整頓規范醫療服務秩序,加強督查考核,確保“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規范落實。參照處方點評,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監管。
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
嚴格規范醫學協(學)會、醫療機構、 醫務人員與醫藥相關企業間的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行為。推動建立學術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監管、事后備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嚴懲供銷鏈條違法犯罪。加大對藥品、耗材生產經營單位、醫療機構發票開具、使用等情況的檢查處理,嚴查虛開發票、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商業賄賂、洗錢等違法犯罪,維護行業秩序。
此外,要建立完善機制成員間工作機制。建立案件線索通報協處機制,開展“一案多查"。完善糾風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實現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制訂成員單位糾風年度重點工作協同工作制度,形成重點工作的部門合力。
有關《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的文件,每年都會有不同的版本更新,從更新的內容可以看出今年相關部門的工作重點,這對所有涉及其中的醫藥企業和醫藥人來說,都十分重要。
2019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工作要點
2019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
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刻領會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認真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確保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黨風廉政工作的有關部署堅決落實到位。立足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新起點,堅持“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堅持以黨建促糾風,完善醫藥產銷用全程監管,規范醫療機構與醫務人員行為,規范醫療領域學術會議,保持打擊欺詐騙保高壓態勢,營造風清氣正的衛生健康環境。
一、堅持黨建引領推動糾風工作
(一)落實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堅持“一崗雙責",落實“管行業必須管行風",圍繞2019年糾風工作要點,行業主管部門進行專題部署,推動工作落實。主動向本級紀檢監察機構匯報糾風工作情況,移交問題線索。
(二)加強公立醫院黨的建設。公立醫院黨組織對醫院行風工作負總責,發揮領導核心和監督保證作用。將黨建與業務相結合,糾建并舉加強行風管理。完善監督處罰措施,保證“九不準"高壓線時時通電。
(三)弘揚行業新風正氣。大力弘揚“敬佑生命、救死扶傷、甘于奉獻、大愛無疆"的新時期職業精神,總結推廣行風建設優秀成果,評選宣傳先進典型。開展行風教育培訓。修訂行風建設有關制度并推動落地生效。
二、 完善醫藥購銷用全程監管
(四)大力保障醫藥供應。繼續推進醫藥工業發展規劃指南落實。組織開展小品神藥(短缺藥)集中生產基地建設。尤其應當重點推進醫藥耗材國產化。
(五)推進醫藥購銷改革。切實抓好醫保準入專項談判藥品落地工作。杜絕公立醫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藥房。打擊醫藥行業虛開發票等涉稅違法行為。落實“4 + 7”城市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年度采購量。
(六)規范藥品臨床使用。嚴格落實按藥品通用名開具處方的要求,確保試點城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使用“4 + 7”帶量采購中選藥品。嚴厲處罰搭售藥品行為。實行醫藥代表院內登記備案管理,規范醫藥代表院內接待制度。
三、 整頓規范醫療服務秩序
(七)維護患者健康權益。保障患者知情同意權,嚴厲打擊治療過程中隨意增加項目、違規開展禁止類和限制類技術臨床應用、超出登記范圍執業技術操作、以醫療名義向患者推銷產品、使用 “醫托"或發布虛假廣告、夸大宣傳誘導患者就醫、編造疾病欺騙群眾就醫、誘使群眾接受虛假醫療檢查或手術等行為。
(八)持續規范診療行為。加強督查考核,確保“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規范落實。參照處方點評,加強高值醫用耗材、輔助性用藥監管。圍繞處方(醫囑)權限、知情同意、批準程序、購藥品院內使用和用藥安全保障等方面完善醫院外購藥品監管。將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全面納入行風監管體系,探索建立不規范、不合理診療行為約談機制。
四、 開展重點領域專項治理
(九)規范醫學學術合作。嚴格規范醫學協(學)會、醫療機構、 醫務人員與醫藥相關企業間的學術會議、科研協作、學術支持、捐贈資助行為。推動建立學術合作事前公示、事中監管、事后備案的全流程管理制度。
(十)持續打擊騙保行為。根據不同監管對象多發、高發的違 規行為特點,綜合運用智能監控、現場檢查、突擊抽查等手段,針對性地開展打擊騙保工作。重點打擊掛靠醫療證件、偽造票證、在醫療機構或藥店周邊非法收藥、騙取包括“特病證"在內的各種參保證件等行為。
(十一)嚴懲供銷鏈條違法犯罪。加大對藥品、耗材生產經營單位、醫療機構發票開具、使用等情況的檢查處理,嚴查虛開發票、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商業賄賂、洗錢等違法犯罪,維護行業秩序。
(十二)加強醫療廢物管理。落實醫療機構對本機構內醫療廢物管理主體責任,規范機構內醫療廢物操作,嚴懲將醫療廢物隨意丟棄遺撒、在非貯存地點傾倒堆放、轉讓買賣等行為。
五、完善制度確保工作落實
(十三)實現機制成員單位間的規法銜接。各成員單位深入梳理本部門規章制度,實現各成員單位治理體系的貫通銜接,發揮制度防控作用。將糾風工作與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協同推進,對于發現的涉黑涉惡線索及時移交公安部門。
(十四)建立完善機制成員間工作機制。建立案件線索通報協處機制,開展“一案多查"。完善糾風聯合懲戒“黑名單"制度,實現 “一處違規,處處受限制訂成員單位糾風年度重點工作協同工作制度,形成重點工作的部門合力。
(十五)強化擔當作為加強履職盡責。堅持“誰主管誰負責", 機制成員單位承擔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對所轄領域出現重大行風問題、履職不力的下級單位,要嚴格行政問責。
來源:國家衛健委
責任編輯:露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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